发表于:09月14日 16:49 来源:南阳天伦不孕不育医院 已有人阅读本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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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情况需要选择剖宫产?
剖宫产手术有自己的指征,不能经阴道分娩或不宜经阴道分娩的病理或生理状态。
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制定的《剖宫产手术的专家共识 (2014)》中给出了需要进行剖宫产的 15 种情况:
⒈胎儿窘迫:指妊娠晚期因合并症或并发症所致的急、慢性胎儿窘迫和分娩期急性胎儿窘迫短期内不能经阴道分娩者。
⒉头盆不称:头盆不称或相对头盆不称经充分阴道试产失败者。
⒊瘢痕子宫:2 次及以上剖宫产手术后再次妊娠者
;既往子宫肌瘤剔除术穿透官腔者。
⒋胎位异常:胎儿横位,初产足月单胎臀位(估计胎儿出生体质量 > 3,500 g 者)及足先露。
⒌前置胎盘及前置血管:胎盘部分或完全覆盖宫颈内口者及前置血管者。
⒍双胎或多胎妊娠:第 1 个胎儿为非头位;复杂性双胎妊娠;连体双胎、三胎及以上的多胎妊娠应行剖宫产手术。
⒎脐带脱垂:胎儿有存活可能,评估结果认为不能迅速经阴道分娩,应行急诊剖宫产手术以尽快挽救胎儿。
⒏胎盘早剥:胎儿有存活可能,应监测胎心率并尽快实行急诊剖宫产手术娩出胎儿。重度胎盘早剥,胎儿已死亡,也应行急诊剖宫产手术。
⒐孕妇存在严重合并症和并发症:如合并心脏病、呼吸系统疾病、重度子痫前期或子痫、急性妊娠期脂肪肝、血小板减少及重型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等,不能承受阴道分娩者。
⒑妊娠巨大儿者:妊娠期糖尿病孕妇估计胎儿出生体质量 > 4,250 g 者。
⒒孕妇要求的剖宫产: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 (ACOG) 将孕妇要求的剖宫产 (cesarean delivery onmaternal request,CDMR) 定义为足月单胎、无医学指征因孕妇要求而实行的剖宫产。
(1) 仅是孕妇个人要求不作为剖宫产手术指征,如有其他特殊原因须进行讨论并详细记录。
(2) 当孕妇在不了解病情的情况下要求剖宫产,应详细告知剖宫产手术分娩与阴道分娩相比的整体利弊和风险,并记录。
(3) 当孕妇因恐惧阴道分娩的疼痛而要求剖宫产手术时,应提供心理咨询,帮助减轻其恐惧;产程过程中应用分娩镇痛方法以减轻孕妇的分娩疼痛,并缩短产程。
(4) 临床医师有权拒绝没有明确指征的剖宫产分娩的要求,但孕妇的要求应该得到尊重,并提供次选的建议。
⒓产道畸形:如高位阴道完全性横膈、人工阴道成形术后等。
⒔外阴疾病:如外阴或阴道发生严重静脉曲张者。
⒕生殖道严重的感染性疾病:如严重的淋病、尖锐湿疣等。
⒖妊娠合并肿瘤:如妊娠合并子宫颈癌、巨大的子宫颈肌瘤、子宫下段肌瘤等。